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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装(修、试) 承试类仪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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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。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1日公布的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取得二级承装(修、试)许可证,可以从事 330 kV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或者试验活动。
需要了解承装、承修、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材料及填报规范,可以点击“申报规范”进行浏览。
别称:二级承试仪器、二级承试设备、承试仪器设备、承试二级配置表、承试二级试验设备、承试二级试验检测设备选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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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备条件
取得二级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330kV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一、净资产
具有与开展承装、承修、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,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%。
二、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
申请二级许可证的,应拥有5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、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。
三、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
申请二级许可证的,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不少于 10 人;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不少于25 人,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 15 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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