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中心
承装(修、试) 承试类仪器
相关文章
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。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1日公布的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取得三级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 35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或者试验活动。
需要了解承装、承修、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材料及填报规范,可以点击“申报规范”进行浏览。
别称:三级承试仪器、三级承试设备、承试仪器设备、承试三级配置表、承试三级试验设备、承试三级试验检测设备选型表
具备条件
取得三级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从事35kV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一、净资产
具有与开展承装、承修、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,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%
二、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
申请三级许可证的,应拥有3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、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,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。
三、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
申请三级许可证的,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;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不少于10人,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5 人。
产品特征
电话
在线交流
公众号
返回顶部